南宁 视觉中国 资料图
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摸排消费者使用频率较高的美团、饿了么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中餐饮服务提供者68家,检查证照是否公示、经营范围与实际公示经营项目是否一致等情况,对11家未落实证照公示义务、超范围经营的商户进行提醒并责令限期改正,督促商户更新公示信息、及时下架超范围经营的内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南宁市还将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按每套3万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贴。
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网络证劵融资网站,享受20万元—20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24〕5号)执行)。